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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有为政府”

2016年03月29日 09:54 来源于 财新网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具体问题上“有为政府”与“乱为政府”的明确界限,而不是因噎废食,只提倡政府无为,不去研究辨析政府如何做才是正确的有为
王勇
复旦大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2010-2011学年担任世界银行常驻研究员,并于2008-2012期间始终担任世行的咨询专家。王勇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增长、宏观发展与贸易、中国与印度经济等。最近研究项目包括结构转型,产业升级与产业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中等收入陷阱,内生性宏观政策,中美贸易与汇率。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勇)林毅夫倡导的新结构经济学主张“有效市场,有为政府”,而学界似乎有不少人对于“有为政府”等观点持批评态度,争论颇多。有学术争论是值得鼓励的一件好事,可以促进论辩双方思维的互相砥砺,共同提高。笔者是林毅夫教授在北京大学国发院硕士就读期间的学生、世界银行与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的前同事、新结构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合作者之一,希望对一些基本概念做出澄清,使将来的交流更加有效率。

  市场力量、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根本引擎,中国应该继续朝着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改革,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转型国家,政府需要在两个大方向上同时做得比较好,即政府必须“有为”,才可能会带来,至少容许几十年的高速增长与社会发展。一是,政府要结合本国特征推动在社会政治秩序比较稳定的条件下实现较优速度的试验摸索性市场化改革,包括如何简政放权。二是经济学教科书意义上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对于中国的讨论中,大家似乎不太重视第一条中的政府有为,或者将第一条完全等价于政府“无为”的市场化,我觉得这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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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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