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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法律职业共同体应避免“鹰派思维”

2016年06月27日 10:18 来源于 财新网
应避免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鹰派思维和太粗的办案方法,否则容易导致冤案;判决书本应体现法官本人对案件的判断、对证据的认识,不应当格式化

  江平|文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

  我今天讲的是关于法律人共同体的方法论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我们讲法律可能指的是理念、制度,也包括一种文化,当然包括一种方法。学校在培养法律人的时候,在制度、理念、文化方面,介绍得较多,但对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课程中涉及相对较少。现在,博士、硕士也有了方法论的研究,我想分三个方面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当前法律人的方法论有什么缺陷?

  这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在法律方法论方面,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法官、律师、检察官、学者,有哪些方法论上的缺陷?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思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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