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雪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院长助理
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宪法第10条第1款所规定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越来越引人注目,如何对待、理解和适用这个条文也越来越成为一个有争议的学术议题和社会话题。
不过,这个争论并非今天才有。2003-2005年间,围绕深圳市宝安区和龙岗区“村改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就曾发生过一场争论。虽然这场争论最后不了了之,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但争论的过程和双方的意见依然值得今天的人们深思。
文︱程雪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院长助理
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宪法第10条第1款所规定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越来越引人注目,如何对待、理解和适用这个条文也越来越成为一个有争议的学术议题和社会话题。
不过,这个争论并非今天才有。2003-2005年间,围绕深圳市宝安区和龙岗区“村改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就曾发生过一场争论。虽然这场争论最后不了了之,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但争论的过程和双方的意见依然值得今天的人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