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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阻碍农民自主城市化的两个基本体制

2015年10月23日 09:47 来源于 财新网
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改革集体所有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公民权利和财产权利,才可能走上真正的新型城市化的正道
张英洪
湖南溆浦县人,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农民权利研究系列作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英洪)城市化就是农民进入城市定居生活、成为市民的过程。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研究中国的城市化,必须认识和把握两个基本的体制前提,既城乡二元结构和集体所有制。中国人喜欢讲“特色”,这就是中国城市化面临的与众不同的“特色”。

  在当代中国,农民进入城市,一方面,面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到集体所有制的束缚。如果不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不改革集体所有制,那么,我们推行的城市化,就是传统的城市化,其特征之一,就是农民进城了,被当作农民工,虽然农民在城市奉献劳动、创造价值、缴纳税收,但城市没有真正接纳农民,既不给农民登记为城市户口,又不给予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只是为城市打工,一个外来的流动人口,此所谓“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排斥。”其特征之二,就是农民离开农村后,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民的财产权利不明晰,农民不能自愿、有偿退出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就像一个与生俱有的“体制包袱”一样,时时背在农民身上,你想甩又甩不掉,农民也不能充分享有集体财产权利。在这两个基本体制前提下,农民一方面失去了平等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失去了土地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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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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