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赵鹞)业内人士都知道,自2016年中期开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明确提出“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要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简单说,就是要求支付机构断开银行直连和变相从事跨行清算,彻底阻断支付机构违规经营、助长“二清”甚至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更好保护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央行决定在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上交央行比例,由平均20%(10%-24%)上调到平均50%(40%-54%)。因现金投放与支付需求受到季节性因素影响,央行要求有关各方逐月10%的上调集中存管比例,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在2018年4月完成平均50%的交存要求后方可达标。考虑到前期柜台请款方式过于单一,为方便支付机构在线请款,央行为其设置了电子化请款路径(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综合前置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办理请款业务)。同时,央行考虑到备付金银行存款及规模可能发生明显的迁移,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上调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有关方面评估认为,此次及未来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上交比例的上调并不会影响支付机构和客户的支付业务,也不会对用户支付体验产生不利影响。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