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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深圳破冰,究竟保护了谁

2020年06月24日 10: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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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保护制度需要打破刚性兑付,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双向公平,才有利于社会信用系统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
蔡凯龙
财经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前火币集团首席战略官。曾任职德意志银行(美国)战略科技部副总裁,联想旗下翼龙贷战略副总裁,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经济和计算机双硕士,金融系博士生。

  【财新网】(专栏作家 蔡凯龙)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个人破产法在国内讨论十多年后,走出了标志性的一步。

  对个人而言,诚信而不幸的个人将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避免集体债务向个人以及家庭无限转移。但个人破产制度绝不能成为老赖的保护伞。

  对金融机构而言,表面上有可能增加坏账风险、增加运营成本,但只要金融机构加强风控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就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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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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