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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A股独董制度,为何还那么幼稚

2021年08月17日 15: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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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下决心解决独董不独立、不懂事、没门槛、消极履职和兼职而非专职等核心问题,关键是完善立法和细化指引并帮助独董树立权威、规范履职细节,有效激励独董勤勉尽职和强化独董责任
尹晓冰
尹晓冰,美国MIT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管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中注协会非执业会员。2000年至今先后在云南大学任助教、讲师、副教授、财务管理系系主任等,现任A股云南白药集、云南锡业、华能水电,H股滇池水务独立董事,以及云南戎合投资控股外部董事、昆明滇池国投、昆明土投、昆明中北融资担保公司外部董事和云南天枢玉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A股云南铜业、云南铝业、云煤能源、云投生态、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和云南广电网络集团外部董事。

  【财新网】(专栏作家 尹晓冰)自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以来,到现在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满20周岁了。但从各方面的认知和实践看,它依旧还那么幼稚,并没有像人20岁后一样开始走向成熟,相反,“花瓶”、“废除独董制度”或“最不成功的公司治理制度”等提法却更容易获得一些人士的认可。

  笔者2009年首次出任A股独董,先后担任8家A股和1家H股独董,目前还在任4家,也算老“花瓶”一个,借此从履职实践的角度谈谈中国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问题,以及改革和完善A股独董制度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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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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