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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链女”之后又传“铁笼女”,收买被拐妇女加刑难的法律之困

文|财新 周东旭
2022年03月02日 12:21
收买被拐妇女之所以加刑难,有三股力量在纠扯:既有历史的因素,诸如认知的局限,也有现实条件的限制,还有刑法教义学的考量。法律应当重新审视现实的变化
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现行刑法第240条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财新网】徐州丰县“铁链女”事件之后,3月1日陕西佳县又爆出“铁笼女”事件,当地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事实有待进一步查证。而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收买被拐妇女的量刑问题,也成为代表和委员的关注热点。与此同时,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打击拐卖人口,必须在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同时发力,任何一方存在短板,拐卖市场都不会萎缩。这是近些年来打拐的基本经验。但是,在法律层面,对于买卖双方,却一直有着不同认知,刑罚也差别甚大。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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