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研究部主管,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和主任助理。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曾在中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随着平台企业的迅速发展,对它的恐惧和疑虑也开始蔓延
尽管每一年诺奖都会引发一些争议,但似乎都没有今年这么大。考察这些反对的原因,除了少数是针对得主本人外,更多的质疑是针对RCT这种方法的
在发展经济学的这个重要转型过程中,迪弗洛教授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尽管此轮危机的代价极为惨痛,但客观上也为P2P网贷行业的重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幸存的优质平台和监管部门应该好好利用这一契机,及时建立起相应的行业规范和风险缓释机制,为这个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传统的工业巨头和新兴的互联网巨头都在推进工业互联网的建设,但两者的路径很不同
零售在本质上是一个多产品的生产过程,其“产品”包括商品本身,以及附着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服务。零售业的发展其实是各种服务组合的演化,而不同零售业态的差异本质上就是各种服务组合的差别
整改和权衡应该是在保持网约车市场整体有序运行的基础上进行,而不应该大收大放,更不能以维护其中某一个目标为由,牺牲了更多人的便利
某些条文没有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一些表述和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商业实践
如果排除掉处罚背后的政治动因,仅从反垄断层面看的话,欧盟对谷歌的此次处罚恐怕很难站得住脚
这场“头腾大战”几乎包括了平台竞争、跨界竞争、注意力竞争等一切互联网时代竞争的难题,同时也对平台治理、算法监管等问题提出了挑战
数字经济对经济造成的贡献其实相当可观,只不过在现有的统计方法下,它们被漏算了而已
相比于对既有“超级平台”的拆分,更好的方法是鼓励、支持一批新的“超级平台”。如果有一批新的“超级平台”诞生,那么它们之间就可以相互竞争、相互制衡
要进一步明确数据产权的边界,对数据的二次传播做出限制——毕竟有些信息,用户允许平台知道,但却不想让平台将这些信息扩散到其他人
现在很多互联网企业都投入零售业的争夺,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争夺零售业那一亩三分地,而是为了维护其整个生态战略。如果割裂了这一层联系,可能就难以理解互联网企业所主导的“新零售”的真正本质
转售价格维持既有损害竞争的可能,也有促进竞争的可能,因此并不能对其效果给出笼统的评价。如果采用“本身违法原则”快刀斩乱麻,虽是痛快,但或许在不经意间就会好心办了坏事
关于如何规范平台行为、让平台更好地发挥作用,还存在着很多争议。在思考这些问题时,我们应该首先认清平台的本质,而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思维来考虑平台问题
尽管平台模式创造了很多财富,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迅速膨胀的平台也让人们感到了恐惧。很多人担心“超级平台”会成为压榨竞争者、盘剥消费者的新型垄断者
相比于之前的历次技术进步,“人工智能革命”所引发的冲击更为巨大,其对经济学造成的影响也将更为广泛和深远
我们应该更多地从最终的社会福利角度出发,而不应该仅仅看竞争者的多少;应该更多看行为,看绩效,而不是仅仅看结构
算法合谋作为合谋的一种新形式,和传统的合谋既有类似,也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