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自2013年正式启动至今已有5年之久,前些日子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草案的三审稿。尽管与之前的几稿相比,三审稿已有了不少进步,但其问题依然不少。
一、 三审稿的某些条文没有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一些表述和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商业实践。
首先,这部法律的名称就显得略微有点过时。在笔者的印象中,“电子商务”这个词在前几年是相当火的,但在最近几年,似乎已经没什么人再用这种表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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