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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的几点看法

2018年07月30日 13: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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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条文没有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一些表述和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商业实践
陈永伟
《比较》研究部主管,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和主任助理。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曾在中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自2013年正式启动至今已有5年之久,前些日子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草案的三审稿。尽管与之前的几稿相比,三审稿已有了不少进步,但其问题依然不少。

  一、 三审稿的某些条文没有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一些表述和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商业实践。

  首先,这部法律的名称就显得略微有点过时。在笔者的印象中,“电子商务”这个词在前几年是相当火的,但在最近几年,似乎已经没什么人再用这种表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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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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