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去年年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物价局与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作出了二审判决。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裕泰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应该说,作为国内对转售价格问题(用《反垄断法》的术语,是“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诉讼第一案,这次判决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这对于促进我国的反垄断事业发展毫无疑问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不过,作为一名反垄断问题的研究者,笔者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还有不少有待商榷之处。判决书指出,在认定了裕泰与经销商签订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后,不需要再进行相关的竞争效应分析,并认为这种处理是国际上处理转售价格维持问题的通例,但在笔者看来,这点似有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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