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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限制炒新乃掩耳盗铃

2012年03月12日 10:25 来源于 财新网
把禁止炒新的行政规制当作抑制价格、保护投资人的一个招数,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长期看基本无法发挥作用

  【财新网】(专栏作家 林采宜)3月7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宣布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涨跌幅超过10%或者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至收盘前三分钟。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则直接停牌至收盘前三分钟。

  无独有偶,上证所随即于3月8日也出台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通知》内容与深交所的规定基本类似:涨幅超过10%,停牌30分钟,涨幅超过20%,停牌至收盘前5分钟,换手率一旦超过80%,直接停牌至收盘前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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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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