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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环境正义

2012年08月09日 10:21
要避免环境诉求的暴力化,相关的制度安排必须满足理性、公平和民主三项原则的要求

  【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郑戈)近来在中国内地发生诸多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方面展现出民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府在做出事关环境的重大决策时,未能依照法律和政策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估的公共参与工作。

  法治与民主的共生关系在这类事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为了不使法律规则流于形式,必须有社会监督和民主决策过程;反之,为了使公共参与等民主因素能够在环评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包含司法救济因素的法治保障又必不可少。环境正义的实现,不能离了包含民主与法治两方面要素的制度设计。目前中国环境质量分配上的不平等主要呈现为这样几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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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

版面编辑:彭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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