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郑戈)说起法治事业,中国也是有一本陈年旧帐的。吊诡的是,关于人治、法治之优劣的前两场大辩论,都发生在列国竞逐、战乱频任的失序时期。
第一场是在春秋战国时代,法家之崇法治(读作以法律来治理百姓),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实现统一天下的霸业。
第二场是在清末民初,立宪派诸君鼓吹法治,意在救亡图存,助华夏重生于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之林。显然,在这两次思想交锋中,支持法治者都赋予了法律以它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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