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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探讨

2018年09月08日 08:1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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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与现代金融体系发展趋势不适应性日益凸显,需要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者激励相容、监管政策激励相容
徐忠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金融研究》杂志主编。1998年至今,曾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稳定局、金融市场司工作,并负责上海票据交易所筹建。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金融、发展经济学、比较经济制度、国际金融和货币银行学等。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文章。

  【财新网】(专栏作家 徐忠)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与现代金融体系发展趋势不适应性日益凸显。一方面,监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监管政策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落实。监管者监管与发展目标冲突、监管分工“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职责边界不清且权责不对等、监管者薪酬较低、问责机制缺失是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政策违背了市场规律,导致市场主体激励混乱,服务实体经济与守住风险底线难以兼顾。

  金融监管的激励相容应有两层含义。一是监管者激励相容,监管者应目标清晰、权责对等、建立有效内在激励与外部约束。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二是监管政策激励相容。监管政策应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守住风险底线,在金融创新和防控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监管者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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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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