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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应惠及个税起征点以下收入人群

2019年09月25日 15: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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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引入“负所得税”制度,即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转移支付,将专项附加扣除红利惠及起征点以下的低收入人群,以此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居民消费,推动税制改革不断完善
9月17日,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2%,增幅同比回落6.2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0.1%,为年内首次负增长。另外,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30.1%。图/视觉中国
甘犁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统计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师从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丹尼尔•麦克法登教授。曾任教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现任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经济系讲席教授,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获2016年“孙冶方金融创新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甘犁 特约作者 何青)9月17日,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2%,增幅同比回落6.2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0.1%,为年内首次负增长。另外,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30.1%。最新财税数据表明,国家出台的大规模减税政策措施正在逐步落地见效。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除提高免征额、优化税率结构外,还历史性地推出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允许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房租支出作为专项附加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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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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