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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违规,为何要追责首恶

2020年05月18日 15: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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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提高直接责任人违法违规的成本,上市公司实控人才能逐渐尊重契约精神。也只有降低对直接责任人的维权成本,才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形成主人翁精神,成为长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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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作者 俞昊)2019年至今,提高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已逐渐在各界形成共识。但围绕这一共识构建完善的制度,仍然是条漫长的道路。现行机制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沪深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后证监会的调查介入,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服中心”)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为中小投资者提起的支持诉讼。

  谁是首恶?

  投服中心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与维权时多次提到的“首恶”、以及沪深交易所在公开场合屡次强调的“关键少数”,均指向上市公司背后对治理有决定性影响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交易所聚焦“关键少数”是防微杜渐,目标在于违法违规行为酿成恶果前规制,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投服中心追责“首恶”是惩前毖后,目的是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惩戒,同时威慑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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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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