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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尚未解决好哪些问题

2021年05月26日 14: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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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既是经济社会的管理者,又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代表,这样两个差异很大的角色,却被放在一个政府部门身上,必然会产生角色错位问题,这恐怕是国内土地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一个十分主要的原因
黄小虎
独立经济学者,土地问题专家。20世纪80年代,在红旗杂志(后为求是杂志)经济部做编辑工作,1992年到国家土地管理系统任职,2008年退休以后,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黄小虎)

  我研究土地问题使用的分析工具,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特别是地租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是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劳动价值论不是马克思发现的,是亚当•斯密提出、李嘉图系统阐述的,但他们并没能把这个观点坚持到底,最终陷入价值形成的二元论或多元论。马克思接受了他们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并加以发展,提出了剩余价值学说,坚持了劳动价值一元论。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认为土地本身并无价值,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即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参与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而地价则是地租的资本化。由于土地等级不同,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差异,使用高等级土地的企业,就会产生超额利润。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使这部分超额利润不进入社会利润平均化过程,成为所谓土地的报酬即地租。可见,无论地租还是地价,都来自相关产品价格中的利润,属于社会分配领域。社会总利润或剩余价值总量是确定的,地主拿得多了,企业和资本家的利润就少了,损失最终会转嫁给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发生扭曲,政治和社会秩序也会因此而陷入混乱。这个道理,对社会主义社会也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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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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