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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红与黑

2011年10月18日 16:20 来源于 财新网
极度膨胀的警察权与不断滋生的黑恶势力之间缺乏市民社会的生长空间,必然导致红与黑相互依存并轻易转化

郑戈

  长期存在且势力庞大的“黑社会”组织必有其“保护伞”,这是为中国打黑实践所不断证明的规律。为此,2000年12月5日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作为认定此类犯罪的要件之一。

  但是,尽管“保护伞”与“黑社会”存在事实上的共生性和概率上的并发性,它们在规范意义上却性质不同,具有可分离性。为此,全国人大于2002年颁布了对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立法解释,纠正了上述司法解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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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

责任编辑: 常红晓 | 版面编辑:董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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