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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能让经理人尽责吗?

2012年04月26日 11:00 来源于 财新网
这会是公司高管群体的一场盛大晚宴,还是股民之幸、社稷之福?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田利辉)近来股东大会纷纷召开,不少公司推出了股票期权激励,譬如富安娜、唐人神、中能电气、中国海诚等等。这是公司高管群体的又一场盛大晚宴,还是股民之幸、社稷之福?其利弊何在,如何抑弊扬利?

  经济学认为,人是理性的。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则为了自己的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即公司是由代理人,而不是由作为委托人的资本所有者来管理。这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即代理人可能不按委托人利益行事的危险”。“成本主要产生于经理与股东各自关心利益的差异。经理人员可能不会全心全意地去追求股东们关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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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利辉

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博士,金融学教授(博导)、执业律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曾兼职任教于密歇根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北京大学和长江商学院等,是金隅集团、融通基金等公司独立董事。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谢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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