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订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27年来的第三次修改,也是首次大规模修订。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修法被寄予厚望,同时,一些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条款也引起较多争议。
重污染天气对机动车的限行就是争议集中的条款之一。修订草案的第45条建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背景】近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订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27年来的第三次修改,也是首次大规模修订。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修法被寄予厚望,同时,一些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条款也引起较多争议。
重污染天气对机动车的限行就是争议集中的条款之一。修订草案的第45条建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