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昨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要求司法人员全程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让违法干预有据可查,从记录、通报、追责等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加以约束。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每季度汇总,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政法委按程序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