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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聂树斌案的几点看法

2015年05月04日 17:29 来源于 财新网
认定聂树斌犯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是一个绝对的错误,既是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即凭孤证认定犯罪,也是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2013年7月10日上午9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杀人案。 王子瑞/CFP

  洪道德|文

  【编者按】近日,随着聂树斌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听证会在山东高院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者洪道德教授在接受央视焦点访谈采访时的发言引起业内人士广泛关注和讨论。经洪道德教授授权,财新网刊发其撰写的文章,以飨读者。

  如何看待聂树斌口供的合法性?

  因聂树斌的供述与物证(女式花上衣)、笔录(现场勘查)、报告(尸体检验)、证言(包括聂树斌母、死者亲属和工友同事)等证据吻合,又因上诉状落款日期与相关诉讼活动时间严重不符,再加上聂树斌是9月23日被抓,9月28日才有第一份供述,而现有证据能够表明28日之前侦查人员讯问过聂树斌,因此,申诉方便怀疑甚至认为聂树斌的供述是侦方刑讯逼供非法取得,应当予以排除。这种要求从刑事诉讼法律角度看,可能满足不了。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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