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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司法权要不受所有权力主体的干扰

2015年07月14日 11:59 来源于 财新网
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仅要排除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而且要排除所有公权力主体(党政机关)和社会主体的干预。十八大以后,多次强调司法权不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与过去的区别在于排除干扰的范围扩大了许多,既包括所有的权力主体,也包括所有的社会主体
资料图: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刘刚/CFP

  近日,在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发表演讲时提出, 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治国理政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观点和理念,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在十五个方面提出了理论创新。

  江必新说,第一,不仅将司法定位为打击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器,而且定位为国家有机体的免疫系统。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系统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将司法系统的性质定位为国家有机体的“免疫系统”,既是对司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的认可,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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