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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时代的矛盾

2016年01月06日 15:09 来源于 财新网
网贷问题其根源指向社会信贷供应体制及金融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希望通过监管的办法引导网贷满足社会有效信贷需求、防范金融风险的努力是很难实现的,它远远超过了监管机构本身的能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嵇少峰
互联网金融知名撰稿人,16年金融监管经历,后从事私募、融资担保、小额信贷工作,小微金融的践行者、思想者,小微信贷机构管理及风控专家,全国小微信贷行业著名培训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嵇少峰)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公布,行业内外议论声叠起。按照惯例,这个征求意见稿出台前早已向多方征求过意见,因此再争论其内容影响甚微。

  这篇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与大家前期反复讨论的非常接近,无论是信息中介地位还是第三方存管等,均在预料之中。甚至由银监会出指导性意见、各省金融办属地监管这一形式也一如预期。意见稿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其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仔细分析后发现,通篇内容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监管的妥协,笔者之前曾预言网贷监管政策有可能出现的几大核心矛盾,也同样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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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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