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白澄宇)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政府应该作为的事情。所谓“共享单车”的创新的确给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虽然有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有效的治理而更加完善。
征求意见稿将所谓“共享单车”模式明确定义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非常必要和准确的。
自行车租赁业早已有之,之所以没有大行其道,主要是受制于租车、归还、存放过程中的一些麻烦和障碍,也受制于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和资金限制。而借助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克服了原有的障碍,使得自信车租赁业产生了颠覆式变革。这是应该充分肯定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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