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 | 文
中共十三大(1987)将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共十五大(1997)将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大(2002)提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写进2004年《宪法》修正案以及《物权法》(2007),中共十七大(2007)和中共十八大(2012)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各种决定和意见,都反复强调国家对各类产权主体均给予平等保护,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