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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终结后怎么办

2017年07月20日 13: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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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能够满足投资建设政府收费公路对债务资金的基本需求,则发行专项债券不仅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而且有助于有效控制政府收费公路发展规模
近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之后的又一个分类品种。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近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之后的又一个分类品种。这也被解读为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的终结。

  此举意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政府收费公路建设融资需求、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和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总额度。各省份年度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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