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汪丁丁)先正名。哈耶克嘲笑过“社会”与“正义”联用涵义不通。无奈,“社会正义”这一短语已在政治哲学论述中普遍使用。我沿袭惯例,但根据我在课堂上的阐释提供我所理解的“正义”——它是任何社会任何时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性质”。这一性质之所以是首要的,因为,人们很难长期生活于完全不能满足正义诉求的社会。至于何为“正义诉求”以及社会怎样“集结”社会成员的社会诉求,请读者参阅我的《新政治经济学讲义》(长达六百页的漫长叙述)。
市场经济当然不例外。事实上,与中国曾实行过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我们可能更愿意在市场经济体制主导的社会里生活。虽然,中国经济在多大程度上还不是市场经济,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与卡尔-博兰霓定义的“市场社会”(market society)相比,我们是否更愿意在“社会市场”(social market)里生活呢?这是一个有待未来中国人回答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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