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永利)近十年来,中国出现了很多大量投资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包括地方政府背景的金控集团),以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等为典型代表。它们成为很多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但受制于中国分业监管的体制,对这类实控人存在明显的金融监管真空或漏洞,虚假出资、相互持股、关联交易等问题非常突出,进而酿成了极大金融系统性风险,必须尽快弥补漏洞,切实强化监管。
今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有限公司”“本办法适用于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要求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如果企业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由企业集团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也可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申请作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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