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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价值评定必须创新方法

2020年07月15日 12: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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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互联网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数字产权、知识资产、信任关系等因素被GDP核算忽略。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价值评定必须以人为本。突破传统经济核算商品生产或消费的统计方法及其规则的创新势在必行
蔡剑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有名价值互联网创始人。北京大学创新研究院首任创始执行院长。世界经济论坛第八届全球议程会中国理事。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工信部信息经济专家委员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蔡剑)治理价值互联网的前提是我们能够测量和评价数字经济价值。德鲁克讲过:“你无法管理自己无法衡量的东西。”在宏观经济层面,如果我们没有办法核算经济中的大部分价值,也就不知道在哪里获得真正的价值。在微观经济层面,弄清楚数字产权价值的形成,才能理解价值通证价格汇率形成的机制。

  在传统商品经济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是经济活动中最常用的一种度量,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总市场价值。传统经济的GDP核算体系主要是采用生产法和支出法衡量一国经济状况。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增加值以总产出减去中间消耗来计算,GDP为各行业增加值加总。支出法核算的GDP主要包括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投资、存货增加、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也就是人们通常讲的消费、投资、出口“GDP三驾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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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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