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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重温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2020年07月17日 13: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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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当年人民日报1989年3月26日《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的评论文章,倍感亲切。该文不仅适用当年,反观时下中国司法实践活动,仍具指导意义
律师辩护制度,是中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开放中国恢复和重建律师制度之初,律师执业逐步履职刑事辩护,一直以来,虽刑辩业务上有很大进展,而刑辩履职确曾不尽顺利。

  文|郭阳
  资深法律人

  律师辩护制度,是中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开放中国恢复和重建律师制度之初,律师执业逐步履职刑事辩护,一直以来,虽刑辩业务上有很大进展,而刑辩履职确曾不尽顺利。

  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辽宁台安律师案,就是由王力成王志双王百义等优秀律师依法履行刑事辩护职能,而被指控“包庇罪”蒙寃达几载的一起案件。所幸,当年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义不容辞地维护受寃律师的辩护权益,当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理所当然地发挥司法监督作用,使这起侵犯律师权益社会影响不良的案件得以解决,被寃律师终获平反。1989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精心安排下,还郑重发表了本报评论员文章:《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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