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接上期)
三、刑辩律师不是当事人命运的拯救者
当一个人面临自由或生命处罚危险时,一个专业、尽责的辩护律师无疑是重要的。但是这并不是说,辩护律师就是一个执剑江湖的侠士,拯救当事人于水生火热之中。一个案件能够得到对被告人而言最好的结果,需要的是天时、地利、人和。即使在法治相对成熟的美国,人们耳熟能详的辛普森案中,辛普森能够全身而退,也是如此。
从“天时”而说,美国注重人权保障的司法系统和对抗制的刑事诉讼制度,为辩护律师打破控方证据链条,摧毁定罪根据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从“地利”而言,相对中立和专业的日本裔伊藤法官,黑人侦探福尔曼一系列带有强烈种族歧视的言行、侦查中的违规行为,以及检察官掌握的是存在程序瑕疵的血手套、血袜子、DNA检测记录等间接证据,为辩护律师提供了可乘之机;从“人和”而言,史上最强大的律师“梦之队”,从种族歧视这个美国社会敏感点入手,从结果来看,无疑是一个正确的策略。而且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律师相互之间的配合,也是堪称典范。三者缺一不可,辩护律师只不过是看得见的,在法庭上最亮眼的一道风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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