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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诚实”

2020年03月09日 10: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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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辩护律师,是在评估证据和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作出客观、理性、可行的建议,而不是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或者自己的“激情”,凌驾在事实和法律之上的强词夺理,或者避重就轻
邹佳铭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2015年获得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被ALB评选为“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诚实,无疑是人们公认的一种美德。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但是,唯独在一个领域,人们可能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那就是法庭。

  北宋科学家沈括在其所著《梦溪笔谈》中称:“世传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者,皆讼牒法也(打官司的方法)。其始则教以侮文(叫人舞文弄墨写诉状),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通过欺诈和诬陷取胜);欺诬不可得,则求其罪以劫之(找对方的罪名进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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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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