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
五、刑辩律师不是法庭的演说家
社会大众对刑辩律师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口若悬河、侃侃而谈的形象,但是,真正进入到这个行业或者听过庭审的人都知道,中国的刑事审判并不是完全的对抗制,不存在英美法庭中最精彩的交叉询问程序,公诉人出示书面材料举证占据了庭审的大部分时间,整个庭审大多是琐碎、繁琐的,最有对抗性的就在法庭辩论阶段。
在质证阶段,证人很少出庭,律师经常陷入无人可问、说话受限的受掣肘境地,很多问题只能集中在法庭辩论阶段解决。但是,由于质证中留下的问题太多,有的案件还会在庭审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这就容易使得辩论成为关于事实、法律、程序、情绪等的总爆发,如果辩护律师没有很好的控制能力,就会偏离案件本身,成了辩护律师的个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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