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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的“愤怒”与法官的“理性”:也谈王振华猥亵案量刑

2020年06月20日 14: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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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心中只有工具般的“理性”,法律展现的就是冰冷的面孔,这不啻是对9岁的女孩及其父母,还有所有的感同身受的人的二次伤害
邹佳铭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2015年获得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被ALB评选为“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据说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王振华猥亵九岁女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太轻!

  网上公布的该案审判长书面中,特意提到了本案量刑,依据是:“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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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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