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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土地财政的五个认知

2021年06月07日 11:4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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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由税务征收,只提及征管事宜,并没有实质性触动地方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还是地方,土地财政仍然存在
罗志恒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注册会计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学博士。先后就职于建信基金、国泰君安证券、恒大研究院,恒大研究院原助理院长。曾获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宏观经济第三名(团队),著有《全球贸易摩擦与大国兴衰》(任泽平、罗志恒 著)。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财政理论与政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罗志恒)2021年6月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如何认识土地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由税务征收?

  1、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土地收入归属权仍在地方,并未实质性触动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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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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