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朱睿 特约作者 范昕宇 李梦军)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了 “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政策原则。那么问题来了:慈善捐赠与个人事业与企业发展是否两不相容?慈善捐赠是付出,是给予,还是有舍有得?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体,能否同时提高初次分配即生产创造过程中的效率?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又应该鼓励怎样的慈善捐赠?
我们认为,若想分析其根源,必须回到历史。回顾过去,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扶困济贫、乐善好施的光荣传统,各种善举义行不胜枚举。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慈善事业是如何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否能以史为鉴,从前人的实践中找到对当今发展慈善事业的启示?在当今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下,是否可以引导营造一个和谐的慈善环境、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和氛围,让第三次分配不仅惠及他人,也能惠及捐赠人自身,“予人玫瑰,不止手有余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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