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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22年《数据治理法案》:数据要素流转利用的欧洲方案

2022年04月25日 15:22
法案的核心启示在于,着眼新型数字生态的构建,监管执法应当成为增进创新和福祉的强大引擎,各类企业应当积极投入新的数据驱动型产品和服务,而社会民众应当在数据资源流转利用中获得切实的普惠权益
吴沈括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高级顾问。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数据治理委员会主任。意大利维罗纳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助理研究员、访问教授。意大利都灵大学合同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专家。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法学专家库专家。QS集团世界高校学术声誉调查专家库专家、欧洲法学权威期刊《Diritto Penale XXI Secolo》编委。

一、数据治理的范式革新

  针对数据治理规范碎片化影响数据资源可用性和数据共享安全性的瓶颈症结,以《欧洲数据战略》与《欧洲人工智能白皮书》两份报告于2020年2月19日的公开发布为里程碑,欧盟持续强化数据治理领域的规则引领,强调建设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和“单一数据市场”,由此揭开数据要素流转利用规则体系的历史新篇章:

  作为示例,2020年11月25日,为进一步革新欧洲数据治理模式,发挥数据要素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价值潜力,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洲数据治理条例》(又称:《数据治理法案》)的条文提案。2021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就《数据治理法案》达成政治协议,2022年4月6日,欧洲议会一读通过《数据治理法案》,后续还将提交欧洲理事会审议,但该法案的通过与施行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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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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