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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卷入操纵证券市场案?出借账户不等于操纵股价

2018年08月18日 15: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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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现有文书,黄晓明不在被处罚之列,但有关黄晓明在这起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依然成为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最近,围绕影视明星黄晓明的争议在不断升温。原因是,在证监会公布的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黄晓明卷入了其中。证监会认定违法人员高勇通过其控制的16个证券账户对“精华制药”的股价进行操纵,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而黄晓明账户正是涉案的16个账户之一。虽然根据现有文书,黄晓明不在被处罚之列,但有关黄晓明在这起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依然成为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

  网络上不少人斥责黄晓明“割韭菜”,还有人喊出“别让黄晓明跑了”。但法律分析不同于情绪宣泄,黄晓明究竟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能不能全身而退,必须要结合证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特别是需要区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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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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