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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度的监管沙盒

2019年12月09日 12: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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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管沙盒这个诞生不满四年的初创机制,多重要求明显过高。了解其有限性而非一味地鼓掌喝彩甚至盲目跟风,对于未来相关工作的开展或许更有裨益
车宁
研究员、高级经济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现就职于某大型商业银行。浸润于金融、科技、法律交叉地带,历经商业银行基层柜员、客户经理,总行产品研发、风控合规、发展研究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等岗位。长期观察、思考金融新兴业态的合规与发展,参与的学术课题多次荣获行业奖项。

  【财新网】(专栏作家 车宁)时值国家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第四个年头,同时也是英国组织第一批企业进入监管沙盒测试的第四个年头,中国版监管沙盒推进工作悄然加速。继前期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开展地方主导的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后,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消息,开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首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从词源上考证,监管沙盒概念是借用自计算机安全领域的“舶来品”,本意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针对确有创新性和必要性而又无法事前准确判断效用和风险的产品设置真实的实验环境,在辅导其发展成熟同时推动监管机制、能力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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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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