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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

2011年12月05日 16:05 来源于 财新网
把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这两个职能分开,这种“双峰式”的监管模式是2008年危机后金融改革一个重要的国际趋势

  【财新网】(专栏作家 何鹏宇)导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不容质疑的因素是金融监管中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不足乃至缺失。金融危机的惨痛经历使许多欧美国家深刻认识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长期稳健运行的重要性。2008年后,痛定思痛,欧美各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何加强和有效实施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为金融改革中的要义。

  最近媒体报道中国的金融监管系统“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增设新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详见财新《新世纪》报道:金融消费者保护破题)。据称,这个新部门不是一个设立于“一行三会”之外的专职机构,而是各部委下设的部门。中国金融监管系统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件好事,但其做法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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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鹏宇

现任职于一家境外的金融监管机构。曾任职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摩根大通银行和华尔街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执业范围主要包括美国金融监管改革,银行业的破产处置和金融稳定,银行业监管等。 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牛津大学经济学硕士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学士。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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