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何鹏宇)
行政性破产处置
在美国,普通公司破产以司法程序为中心,而银行破产则以行政处置为主。和普通公司的破产不同,银行破产处置的过程中没有债权人委员会,破产受托人,以及法院的介入。一旦银行进入破产程序,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取代银行董事会,股东和管理层,对银行的所有事务有全权处置权,并独立行使破产处置业务,比如确认债权合法性,转让或变卖资产、清偿债务等等。在破产处置过程中,法院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都无权监督或干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债权人及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基本上完全是被动的旁观者。司法审查非常有限,仅适用于事后,并且债权人在司法救济中也只能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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