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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中,意料之外

2012年03月09日 10:37 来源于 财新网
值得关注的是,如何使现行法律已经确立的民主决策和权利保障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使“不通过”的案例不再令人意外,使“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转化为政治现实?

  【财新网】(专栏作家 郑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按《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了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等四大权力。

  正是通过人民对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以及下级人大选举上级人大代表的制度安排,中国将自身定义为“社会主义民主国家”。

  《宪法》还规定,各级政府主要组成人员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由于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会期也不长,人大常委会作为其常设机构在其闭会期间行使其大部分权力。这种结构性安排的意图在于确保“主权在民”原则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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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

版面编辑:谢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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