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房产税改革该如何推进——税收之问(三)

2012年03月13日 10:05 来源于 财新网
房产税应定位为一个调节性的税种,而不能设计为普遍征收并成为增加地方收入的一个措施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尚希)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直到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房产税改革才算是正式拉开序幕。

  在这8年多的时间,房产税多次在社会上引发热议,人们对房产税的认识在深入,同时争议也依然存在。为了避免混淆,这里所说的“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个税种,后者是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房产、土地相关税种的总称。

  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请付费阅读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帆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