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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什么区分案子

2012年04月01日 10:18 来源于 财新网
将待处理的事件区分为“显著的”和“不起眼的”,重视前者可以“事半功倍”,背后的行为原因是地方党政对公安机关和警察个体的激励机制异化

  【财新网】(专栏作家 郑戈)“东瀛客千里失单骑,江城警三日还原物。”“怀柔远人,京城捕快徒步追失马;漠视乡亲,涡阳民警草率弃‘女尸’。”

  以上是我设想的一部章回小说中若干章节的点题。近日分别发生在不同地方的几起事件,如果写进一部小说,一定会让人觉得离奇古怪,不可思议。但在中国的当下现实中,它们却都有合情合理的解释。

  首先,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改革思路更造成了“一个中国,几个世界”的经济-社会格局。分别发生在武汉、北京和安徽涡阳的这几起事件,它们之间并无关联,似乎不能据此得出一般化、普遍化的观察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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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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