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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的公共价值

2012年04月25日 10:22 来源于 财新网
法律应当为权力和科技套上缰绳,限制其滥用,以便在世俗化的时代确保基本的文明和伦理秩序

  【社会万象】(财新网专栏作家 郑戈)谈到公权对个人隐私的全面侵掠,人们往往会想到乔治·奥威尔的《一九八四》。无所不在的“电屏”使“老大哥在看着你”,成为每一位公民的生存处境,个人尊严、独立人格乃至基本的羞耻感都了无存身之地。如果说这种监控技术在奥威尔的时代还只是一种虚构的话,在我们这个“数码时代”,它却已经成为一种现实。

  之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民还能享有一定程度的“私人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限制权力和技术滥用的法律制度。并非所有技术上可行的事情都符合公共利益,法律应当为权力和科技套上缰绳,以便在世俗化的时代确保基本的文明和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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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

版面编辑:谢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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