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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谈之后 路在何方——股权结构八问八答

2013年10月24日 22:21 来源于 财新网
在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下,给予创新型公司创始人一定的控制权与保护公共股东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创始人的控制权大小必须与市场的制衡和纠错机制相匹配,制衡与纠错机制越强大,给创始人的控制权就可以越大,反之亦然
李小加
1961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曾任纽约Brown & Wood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加入美林证券,后任美林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兼总裁,2003年至2009年任摩根大通中国区主席。2009年10月加入香港交易所,现为香港交易所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李小加)自上次我在博客中“梦谈”投资者保障以来,市场上出现了更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讨论,这是好事。不过,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回味梦中的声音,在现实中更需要勇于直面问题,共同担当起“答案先生”的角色。今天,我想在此尝试回答市场热议的一些问题,分享一下我对于投资者保障与股权结构的看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以下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一问:关于股权结构与投资者保障的讨论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你为什么又旧事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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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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