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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赔偿与核电经济性

2014年05月28日 10:15 来源于 财新网
如果考虑到核电事故的巨额赔偿可能,沿海核电的经济性就比煤电要差,内地核电站就更无法与煤电竞争
陶光远
陶光远,财新网“未来能源”专栏作家。1979年本科毕业于陕西机械学院(现西安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1983年获清华大学系统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后在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工作,并在国家经委(现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兼职。1988年赴德国,在柏林工大进修学习,曾任在纽伦堡的德中经贸合作中心副总经理。2009年获“欧洲能源管理师”证书,并受“欧洲能源管理师”全球培训联盟委托担任中国培训项目负责人。2011年10月起,在德国能源署(dena)与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合作成立的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担任执行主任职务。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陶光远)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造成的损失约为2000亿美元。

  日本福岛核事故不算核电站自身关闭造成的损失,仅对外部的赔偿金就高达约640亿美元。

  中国规划发展的核电规模现在已经达到1亿千瓦左右,超过了前苏联和日本核电装机的总和,而目前的核电技术,并不能完全排除发生灾难性核事故的可能。因此,有必要考虑设立核事故赔偿准备金。

  中国的核电事故赔偿准备金如果按发生一次福岛级的核事故计算,这笔事故赔偿准备金大致应当在3000亿—500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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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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